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旨在促进微短剧内容的繁荣,并规范互联网时代下新兴的大众文艺形式,以确保微短剧产业的健康发展。该文件已于6月24日开始向公众征集意见。
该征求意见稿对微短剧的定义为:单集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,且具备清晰的主题主线、连贯完整的故事情节以及鲜明的人物角色。在中国境内,通过网站、应用程序、分发平台、广播电视频道及专区、互联网电视、IPTV、有线电视等渠道播出,并面向公众使用电视、手机、平板、电脑、公共电子屏、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设备等终端接收的微短剧,均将纳入本办法的监管范围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微短剧将根据投资规模和题材内容被划分为一类、二类和三类,并实行相应的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。具体的分类标准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,并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。
此外,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11项禁止在微短剧中出现的内容,包括危害国家安全、歪曲民族历史、贬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。对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或制作的微短剧,要求在每集显著位置添加相应的提示标识。
公众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3日。

